武隆府办发〔2010〕108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渝办发〔2009〕25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定于今年4月中旬至5月底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在我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工作人员;
2.行政听证人员;
3.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二)新录用的拟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行政执法培训: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内纪律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不满两年的;
3.因违法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培训内容及教材
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
(一)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主要使用《行政执法实用教程》、《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行政处罚法》。
(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主要使用行政机关实施的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培训组织和方式
(一)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本着整合资源,提高培训效率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1.县级各行政机关及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培训。市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按其上级部门安排进行。
2.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采取统配教材,集中授课,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阅卷。考试试卷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
(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行政机关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的培训或征得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并将考试结果送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乡镇委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委托执法机关负责。
四、培训费用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所涉及的教材、食宿费等费用由参训单位承担。
五、培训报名
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一名领导,并按方案要求确定本单位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的人员,于2010年4月15日前到县政府法制办报名。报名时需缴纳培训费用,参训人员1寸登记照一张,并按要求填写的《武隆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六、学习要求
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培训管理制度,所有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后,才能参加考试。
七、资格取得
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合格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录入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资格或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八、资格认证公示
(一)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政府法制网上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查询监督。
(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公示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
九、组织领导
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执法机关对此次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保证质量,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要统筹安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师资力量、教辅资料,确保培训效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分期分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综合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十、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待新证申领到位后,将适时通知原执法证件停止使用。
(二)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的计划、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附件:武隆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
(联系人:邓入川 联系电话:77722009)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